罕病專區

公告罕病身分

資格取得

  • 醫師診斷為公告罕病
  • 醫師通報國健署
  • 國健署審查通過
  • 病人取得罕病身分

重大傷病身分

一般重大傷病身分:

  • 病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
  • 健保署審核通過
  • 病人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
  • 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

罕病重大傷病身分(重大傷病範圍第30類):

  • 病人取得國健署核定之罕病身分
  • 病人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
  • 健保署審查資料無誤便通過(不需送醫師專業審查)
  • 病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

前兩者差別:

專審-前者健保署會送專業審查,後者不用,直接認國健署審核

生效日-前者為健保受理日期;後者為醫師通報國健署之日期

有效期限-前者依重大傷病類別有一年、三年、五年、永久之期限;後者為永久重大傷病身分之保障

免健保部分負擔(只免除與該重大傷病相關診療費用之部分負擔,例如:持罕病重大傷病證明之病人,因車禍開刀,該次開刀住院醫療費用之部分負擔還是要照付)

醫療人員通報申請:

  1. 拿到公文並與罕病基金會窗口聯繫
  2. 請先前往「罕見疾病整合式資訊管理系統
  3. 申請帳號。 (PS.只能由醫師申請)
  4. 後續有個案時,即可直接提交審查意見表提供個案資訊通報。
  5. 當審查通過後,國健署會寄信通知給申請的醫師。
  6. 接續,醫師即可幫個案申請健保重大傷病資格。

詳細申請資訊可前往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官網的服務專區了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