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罕病身分
資格取得 :
- 醫師診斷為公告罕病
- 醫師通報國健署
- 國健署審查通過
- 病人取得罕病身分
重大傷病身分
一般重大傷病身分:
- 病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
- 健保署審核通過
- 病人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
- 醫師診斷為重大傷病
罕病重大傷病身分(重大傷病範圍第30類):
- 病人取得國健署核定之罕病身分
- 病人向健保署申請重大傷病
- 健保署審查資料無誤便通過(不需送醫師專業審查)
- 病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
專審-前者健保署會送專業審查,後者不用,直接認國健署審核
生效日-前者為健保受理日期;後者為醫師通報國健署之日期
有效期限-前者依重大傷病類別有一年、三年、五年、永久之期限;後者為永久重大傷病身分之保障
免健保部分負擔(只免除與該重大傷病相關診療費用之部分負擔,例如:持罕病重大傷病證明之病人,因車禍開刀,該次開刀住院醫療費用之部分負擔還是要照付)
詳細申請資訊可前往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官網的服務專區了解